土地证书遗失补办公告宁土籍补字[2015]15号
原登记为李保福的座落于宁洱镇民主村佛台山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普集用(1998)字第
00200165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42.6平方米。2015年1月29日已经《普洱日报》总第7824期登报声明作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
局主张其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权利,我局将对该宗地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原颁发的普集
用(1998)字第00200165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