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遗失补办公告宁土籍补字[2015]06号
16.02.2015 11:40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原登记为马超荣的座落于宁洱镇凤新街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普国用(1993)字第
0063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5.7平方米。2015年1月15日已经《宁洱》总第559期登报声明作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主张其
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权利,我局将对该宗地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原颁发的普国用
(1993)字第006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15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6.02.2015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