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遗失补办公告宁土籍补字[2015]07号
16.02.2015 11:40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原登记为张啟斌的座落于勐先镇安宁村草皮街《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勐集用(98)字第1091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42.681平方米。2015年2月6日已经《普洱日报》总第7832期登报声明作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主张其
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权利,我局将对该宗地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原颁发的勐集用(98)
字第109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15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6.02.2015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