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遗失补办公告宁土籍补字[2015]01号
登记为张波的座落于宁洱镇民主村大围墙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宁集用(2012)第0079
号,地号:101-211-01-3,土地使用权面积:155.20平方米。2015年1月8日已经《普洱日报》总第7803期登报声
明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我局主张其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权利,我局将对该宗地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原
颁发的宁集用(2012)第007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