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遗失补办公告宁土籍补字[2014]29号
24.11.2014 13:1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吴成林的座落于宁洱镇文昌路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普国用
(2003)房字第01937号,地号:(3)-5F00201021,土地使用权面积:15.94平方米。2014年11月20日已经
《普洱日报》第2679期(总第7755期)登报声明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主张其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
权利,我局将对该宗地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原颁发的普国用(2003)房字第019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
废。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21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4.11.2014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