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遗失补办公告宁土籍补字[2014]27号
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林伟的座落于宁洱镇东街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普国用(1993)
字第00585号,地号:(8)-68,土地使用权面积:210.4平方米。2014年10月30日已经《普洱日报》第2658期
(总第7734期)登报声明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主张其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权利,我局将对该宗地
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原颁发的普国用(1993)字第0058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