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意见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 土地流转不能只凭“少数服从多数”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其中指出,要确保201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及私人会所,2020年全省家庭农场要力争达到2万个以上。
流转农地严禁建度假村、别墅
意见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能以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做法损害农民利益,更不得强行推动流转。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要推行登记备案制度,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发挥流转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促进整村、整组连片集中长期流转。
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以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要坚决查处,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防止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有序,防止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发展蔬菜、花卉、观赏苗木等特色经济作物,要充分利用低丘缓坡耕地,不用或少用基本农田。
要逐步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2020年全省家庭农场要争取达到2万个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农民意愿,通过连片整理耕地,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租赁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商部门不得收费。
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
各地要鼓励企业优先吸纳流转了土地经营权的农民就业。从2015年到2020年,全省要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0万人。
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要加大力度扶持。
供销合作社的网络和组织优势要充分发挥,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国家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来源: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