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 土地所有权 和 土地使用 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 行政主管 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 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 《森林法》 、《 草原法 》和《 渔业法 》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