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多种方式引导土地流转 未来5年培训30万职业农民
今日,云南日报全文刊发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该《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要求各州、市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其中释放出不少未来云南农业发展的新信号,在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从2015年起到2020年,在全省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0万人,到2020年力争全省家庭农场达到2万个以上等等。
信号1:土地流转
多种方式引导土地流转
《实施意见》提出,要实现与省、州(市)互联互通,形成全省统一、开放、规范、高效的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行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确保承包农户利益,引导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充分发挥流转服务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鼓励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促进整村整组连片集中长期流转。
信号2:家庭农场
2020年力争达2万个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到2020年力争全省家庭农场达到2万个以上。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工商部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
信号3:职业农民
全省5年内拟培训30万人
按照《实施意见》安排,未来云南省将大力发展“公益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公司+农户”、“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涉农企业+专家+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建立县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快设立省级和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打造立足云南、面向西部、服务全国、辐射东南亚南亚的综合性农村产权大市场。制定和实施《云南省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认定管理办法,完善扶持政策,从2015年起到2020年,全省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0万人。
释疑 土地流转后如何保护耕地?
《实施意见》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能以简单的少数服务多数的做法损害农民利益,更不得强行推动流转。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完)(记者 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