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下步主要工作任务

25.03.2016  05:23

(一)强化责任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统筹协调难度大,需要党委、政府统筹安排,长远考虑,如得不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没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以保障,这项工作不可能完成。市委、市政府已经要求,各县(市、区)、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尽快制定出台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明确领导机制、政策界限、相关要求、人员和经费保障等问题,按计划推进工作落实,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迅速启动、有序推进。

(二)把握时间节点。2013年中央提出5年时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现在已快过去3年时间,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不我待。目前,我们这项工作总体滞后,进度很不理想,即使是整县推进的县(区)也都还停留在试点层面,按照任务对应工作进度,已经不能等待经费到位才开展工作。为此,一定要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间、加快推进。9个县(市、区)都要尽快启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一批整县推进的沾益、麒麟、罗平、马龙4个县(区)要整合省和地方经费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县的确去主体任务;第二、三批启动的5个县(市),今年年内必须完成一个乡(镇)的招投标及相关工作,面上工作必须全面启动才能确保明年全面完成主体工作任务。

(三)加强培训指导。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业务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主体力量是基层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决定着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为此,要采取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办法,逐级培训,要培训到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提高他们把握政策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能力,确保具体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同志吃透中央省市精神,熟悉《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掌握业务操作流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娴熟的业务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合法规范有序推进。市、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及时动态掌握推进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好政策指导和业务咨询。

(四)依法稳妥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的实施,涉及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敏感性极强的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土地登记工作,既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原则,也是圆满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保征。对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办事,不能搞无原则的变通,更不能为了完成任务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加以解决;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要先依法解决争议和纠纷,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决不能搞强行登记,切实做到“政策一个口子出、操作一个程序走、工作一把尺子量”,避免因工作原因造成新的矛盾。为此,工作中,要力求做到“五统一”:一是统一登记范围,家庭承包地是这次登记的重点,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承包地也要根据群众意愿,依法进行登记;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对同类问题要有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解决办法,防止相互攀比引发矛盾;三是统一操作规程,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四是统一技术标准,比例尺、坐标系统、精度指标和成果资料都要统一;五是统一数据管理,使用农业部规定的登记管理软件,实现数据共享,同时建立健全经营权登记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管理。

(五)发挥主体作用。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渴求与依赖,是中华民族长盛不衰的根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赋予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尊重农民意愿,是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群众基础,顺利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离不开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一是要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传统的、现代的宣传手段,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让群众参与、每一个问题都听取群众的意见、每一项成果都经群众认可,最大限度地把好事办好,使这项重大的制度变革成为农民的自觉选择。二是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在登记过程中,特别是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一定要认真对待、深入分析,不能代替农民做主、代替农民决策,不能搞强行推动。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理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鼓励积极探索、民主协商、改革创新,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民主协商解决登记中的矛盾和问题。实测结果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确认,不得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

(六)加强督促考核。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人员,集中负责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情况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县、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职人员调研、收集、统计、分析、汇总后定期不定期上报工作情况,特别是重大问题随时逐级上报,形成常规报送机制,有效预防和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正常运转;要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挖掘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请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加大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行动缓慢、工作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建议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细化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奖惩,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