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问题(四)

08.12.2014  12:10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流转制度是农业生产上进步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需要,现行的按人口平均分包土地的模式。使一家一户的承包地不但面积小而且过于分散不仅制约了大型、先进的农业机械的有效使用,而且耗费人力多、物力多,又使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的水利建设难以进行,从而影响了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工作的全面推进。一方面会种田的能手得不到大规模土地供其耕种,另一方即使不会耕种者,无法耕种者也拥有一份土地使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从而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必须确立农地可流转制度,使会 经营土地 者得到较大规模的土地,而不善经营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去搞其他经营,实现 农村产业结构 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