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公告(腾国土资告字〔2015〕第1号)
09.02.2015 11:3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公告
腾国土资告字〔2015〕第1号
根据腾冲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腾冲县粮食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另行开发使用的通知》(腾政发〔2014〕41号)、《关于收回腾冲县轻工机械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另行开发使用的通知》(腾政发〔2015〕3号)和《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将下列表中使用者土地登记注销情况予以公告,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腾冲县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注销有效,并按规定予以办理土地登记注销手续。特此公告。
土地使用者 | 土地证号 | 登记面积 ( m² ) | 土地坐落 |
腾冲县粮食局 | 腾土国用(98)字 第100715号 | 9549.39 | 腾越镇天成社区霁虹小区 |
腾冲轻工机械厂 | 腾土国用(99)字 第101781号 | 14075.40 | 腾越镇天成社区霁虹小区 |
腾冲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6日
来源:腾冲县国土资源局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9.02.2015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