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国驻昆总领事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12月9日下午,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会在云南省外事办公室举行。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宪伟向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越南、孟加拉国7国驻昆总领事及其他领事官员介绍全会精神及云南省贯彻落实情况,并对领事员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本次宣讲会的内容是介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精神,以及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主要内容。这一次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全会,也是第一次专门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的决定,在中国的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云南省法制办主任张宪伟根据《决定》所涉及的多项法制决策和改革决策,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快建设法制政府等10个重点问题,向7国驻昆总领事、领事进行了详细介绍。
宣讲结束后,各国驻昆领事馆官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和交流。
马来西亚驻昆总领事馆总领事纳斯里·若曼首先发言,他对有机会参加宣讲会表示非常感谢,宣讲会为深化马来西亚和中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参考。同时他也想了解中共中央的《决定》与未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发展的关系如何。
云南省法制办主任张宪伟回答,中国政府与云南省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与东盟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在《中国对外贸易法》和云南省有关条例当中有很多保障外商到中国投资的法律条款,随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决定不断落实,中国与东盟各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合作方面会有大的推动和发展,同时这样的合作与发展将会建立在完备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和严格的执法管理,以及对外来投资合法权益高度保障的前提下。
张宪伟认为,只有通过制度化的保障,与东盟的合作才能实现可持续。随着四中全会决定措施的落实,中国的对外交往,将会得到很好的发展。总结为一句话,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将会更完备,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将会更加的顺利。
老挝驻昆明总领事馆总领事本廉·洪翁孙也表示,通过宣讲会的学习,他对中国共产党的法律制度体系有了更深的了解。此外,他还想了解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什么不同。对此,张宪伟解释,我国在2010年就宣布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但是还不完善。而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到的法制体系包含了五大体系:第一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第二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即:执法、司法、守法的综合体系。第三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第四要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第五要形成完善的党内规范体系。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了立法、执法、司法体系,与从前单一的立法体系相比,有了更丰富和完善的内容。(记者李映青 实习记者刘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