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二、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资格要求 1、货运代理企业总公司从事海运,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从事空运,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从事陆运,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 2、货运代理企业总公司每成立一家分公司,注册资金要增加50万。 3、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区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 4、企业名称应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仓储”、“配送”、“集运”、“物流”或“服务贸易”等相关字样,表明行业特点。 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程序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上网录入基本资料 1、登录商务部政府网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http://iffe.mofcom.gov.cn/huodai/index.jsp )进行网上录入。 2、点击页面左侧“企业备案”,选择所属地区云南省商务厅)及企业类型(总公司或分公司)后,按“下一步”打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3、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备案表》中的所有事项。(注:(1)企业经营代码无需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2)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3)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4)企业没有网址可以不填;(5)特殊项目的选择要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来选“是”或“否”)。 4、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保存《备案表》。(保存完毕后系统会显示一个打印编号,请纪录) 5、点击页面左侧“备案表打印”,输入打印编号打印《备案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到省商务厅交书面材料。包括: 1、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备案申请书; 6、授权办理备案(变更)业务委托书 注:所有复印件盖上公司章。 (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备案表》 请各货代企业于提交上述材料5个工作日后到备案登记机关省商务厅1304室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备案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表格背面签字、加盖公章。 (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变更程序 (一)《备案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二)办理变更事项,企业应向省商务厅提交: 1、《备案表》原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变更事项申请书; 5、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办理备案(变更)业务委托书 注:所有复印件盖上公司章。 (三)请各货代企业于提交上述材料5个工作日后到备案登记机关省商务厅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备案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表格背面签字、加盖公章。 四、办理备案登记的地点及联系方式 提交资料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云南省商务厅1304室 业务联系人:云南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卯升敏0871-63210024。 本办事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云南省商务厅。 2014年7月17日 云南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