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来临 昆明中院禁毒宣传进社区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向民众开展警示案例宣传、将毒品案件的“阳光庭审”带进社区,邀请社区居民旁听,加强人民群众对毒品的认识,增强群众拒绝毒品意识和全民禁毒的决心。
贷款10万买毒品 获刑15年
许某是武汉人,2008年,许某认识了刑满释放的陈某,2012年10月,陈某向许某提议,一起到云南买一些“麻果”再卖掉。“投资个10万元买毒品,转手能卖20多万元。”陈某说。高额返利让许某心动了,但他根本拿不出10万元的毒资。许某左思右想后和妻子商量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贩毒。筹集好毒资后,许某就和陈某一起到了缅甸老街。
购买的毒品到手后,二人准备花5万元钱请人运输毒品。不料,他们请的运输毒品的人是早已得到线索的民警,进行毒品交易时,两人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称量,二人此行贩卖的毒品为甲基苯丙胺,净重2791克。落网后,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构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许某构成涉嫌贩卖毒品罪。
法庭上,陈某、许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昆明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而两被告人此前贩卖的毒品,也被法院判处没收。“这个案件属于流通型毒品犯罪。”法官介绍,这类犯罪是毒品生产和消费的中转站,没有这类犯罪,生产型毒品犯罪就很难实现,所以这类犯罪是禁毒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
贩卖毒品心生悔意 主动交代犯罪事实
孙某和李某是一对情侣,两人均为吸毒人员。利益驱使下,孙某和李某找到李某前男友藏匿于某村子家里石板下的毒品海洛因,取出来想要进行贩卖。后来两人对贩卖行为心生悔意,在孙某的提议下,两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揭发他人的毒品犯罪事实。
自首当日,公安机关查获了孙某背包内的海洛因500.3克,甲基苯丙胺73.6克。法院审理本案认为,孙某、李某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持有,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其中,孙某应对查获的全部毒品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对共同持有毒品海洛因500.3克承担刑事责任。但孙某、李某二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出毒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了以孙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发现藏、携、运毒要及时检举
昆明中院刑三庭法官介绍,娱乐场所、酒店等成为现在社会毒品传播的重要渠道,不断泛滥的毒品,致使毒品引发的各种犯罪日益严重。毒品危害人类身心健康,诱发各类刑事案件。因此,昆明中院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始终保持严惩高压势态,并增加宣传力度,从而引导群众自觉地远离毒品。
个人如何防范毒品?“我们审理过的部分案件中,被告人一旦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就陷入低谷并染上毒瘾。”昆明中院刑三庭法官介绍,遇到困难和挫折,要设法寻找正确途径去解决,不能借毒消愁。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离开座位,离开座位时最好有人看守饮料、食物等;不要贪图眼前的小恩小惠。另外,法官还提醒,在娱乐场所看到吸食、贩卖毒品,发现制造毒品窝点,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现他人藏匿、携带、运输毒品也要向公安机关检举。(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