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02.04.2015  11:5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景国土告[2015]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规定,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批复(普政复〔2014〕96号;景谷县人民政府批复(景政复〔2014〕34、35、69、71号文件批准,景谷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拍卖出让由景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监督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位置、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位置

 

土  地  面  积

(㎡)

土  地

用  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  让    年  限(年)

竞  买      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化率

2014-23-3

景谷县响水路西侧

3736.02

住宅

1<容积率≦1.8

≤26%

≥40%

70

68

2014-22-2

景谷县响水路西侧

3595.02

住宅

1<容积率≦1.8

≤26%

≥40%

70

65

2014-22-3

景谷县响水路西侧

3674.02

住宅

1<容积率≦1.8

≤26%

≥40%

70

67

2014-10-5

景谷县响水路东侧

228.56

住宅

1<容积率≦2.0

≤40%

≥30%

70

4

2014-5

景谷县景永公路过境线北侧

8286.04

商服用地

容积率≦3.0

≤45%

≥30%

40

157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规定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既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须明确联合竞买人并签订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  年  4月2日至2015年  4月21日,到景谷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5年  4  月2日至2015年4月21日,到景谷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4月  21日17: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4  月21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景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2015年4月22日上午9:00。

七、其他事项

1、出让地块面积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参加的实地丈量为准。

2、其他规划要求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和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3、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4、其它条件有未尽事宜的,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5、若有其它变动,将另行通知。

八、报名地点

景谷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交易中心(景谷县国土局二楼)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景谷县响水路4号
    联  系  人:刀瑜18988396646、李冬13578177167
    联系电话:0879-5113006
    开户单位: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国库股
    开户银行:景谷县农村信用社

    银行帐号:4700005809950012【进账时备注:50919(土地保证金)】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日

来源:景谷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