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需追责 举报最高奖20万

11.02.2017  13:32

   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记者许孟婕 昨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明确提出了有关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70余种具体情形。

   违规超发滥发薪酬福利要追责

  针对责任追究的范围,办法中对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共包含70余种具体情形。

  比如,购销管理方面,若存在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等情形之一的,要被追责。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若存在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等情形之一的,要被追责。

  改组改制方面,若存在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情形之一的,要被追责。

  资金管理方面,若存在设立“小金库”;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等情形之一的,要被追责。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实际,按照资产损失金额大小和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认定。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应根据资产损失程度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谈话、问责、移送司法机关和限制准入等处理,同时相应扣减薪酬。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此办法,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同时,云南还要建立举报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有关人员奖励机制,对检举、控告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的有关人员,由直接受理实施问责的机构(部门)制定有关奖励制度、核实举报、兑现奖励。奖励可按照国有资产损失追缴额度的1%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

   ★名词解释

   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

  是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资产价值非正常减少,或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无对价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