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保护耕地是如何规定的?

30.10.2015  15:12

根据《农业法》第六十二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国客规定予以补助。

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围湖造田。沿海滩涂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围垦;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不得围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