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包保责任制

06.10.2014  19:14
      为认真贯彻云南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8月16日全体会议精神和《关于全面落实“八包八保”责任制的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明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职责,落实鲁甸“8·03”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包保责任制等有关事项。

      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完成好省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落实好排查工作提出的各项具体防范措施,确保灾区不因次生地质灾害产生新的人员伤亡。

      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提出6点要求:1.全面落实乡镇任务区的包保责任制;2.资质单位行政与技术领导要靠前指挥;3.与基层国土和政府部门全面对接;4.要在任务区保持足够的技术力量;5.全力做好安置点的地质安全评估;6.为地质灾害治理和因灾搬迁避让提供技术服务。

      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4点要求:1.做好与同级政府的沟通协调;2.全面贯彻落实专家组的排查处置意见;3.组织安置区、点的地质安全评估;4.创新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

      并要求国土资源系统进入鲁甸地震灾区工作的全体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省厅督促检查组要加强对地震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各项工作的监督,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国土资源局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次生地质灾害排查与防范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来源:云南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