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政策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04.12.2014  00:12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我省经济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省地税局对照所分解的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践行“双成绩”(依法收税是成绩、依法减免税也是成绩)、“双遵从”(纳税人要遵从税法,税务机关也要遵从税法)、“双同等”(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同等重要)理念,确保我省健康养老服务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扩大就业、技术创新等各项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督查整改情况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地税局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加快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以打造服务型地税为目标,在着力规范税收执法的同时,立足本职,发挥优势,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坚持日常服务与“蹲企服务”并重,创新思路和方法,增强服务纳税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切实落实好扩大就业、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关系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和规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通过与财政、国税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做好认定审核。对认定及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审核要求,全面规范了审核认定程序,提高认定管理效率,保障执法规范、公正、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成效明显。

(三)开展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与财政、民政、国税等部门的配合,严格审核,提高认定效率,确保企业或个人的公益性捐赠能够得到合法扣除。

(四)大力推进“以税资政”。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涉税服务,加强宣传。为提高社会组织涉税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汇集整理了涉税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宣传材料,适时提供给相关单位;同时积极向财政部门反馈公益性捐赠等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有权部门制定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二、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一)加强对定期定额管理个体工商户税源动态监管。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科学、合理、公开核定定额。通过强化税源监控和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将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涵养税源,确保让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享受到税收优惠。据统计,2014年1至9月,全省有未达起征点的202900户个体工商户受益于起征点调整政策,占全省正常申报户数的94.96%,共计免征营业税62506.99万元。

(二)加大小微企业政策的后续管理力度。要求州市级地税机关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税收管理办法”报省局备案,省局将该项工作内容列为省级绩效管理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结合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配合督查内审部门做好我省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管理。经统计,全省11个州市已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地税局备案,2014年1至9月全省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66635户,占全部营业税正常纳税人总户数的79.44%,免征营业税2672.13万元。

(三)创新方式全面深入开展税收宣传。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依托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咨询台、LED电子滚动显示屏、宣传栏、12366热线、税企QQ群、短信平台等载体,及时向小型微利企业提供全天候动态咨询服务。通过云南省广播电台的“四位一体”金色热线栏目着重宣传了小型微利企业新政,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以全省地税系统“蹲企服务”活动为平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服务,为小微企业送政策上门,帮助纳税人释难解惑,确保政策宣传不留盲区。

(四)抓住重点规范税源管理。从规范和加强日常征管入手,为小型微利企业新政落实打下基础。一方面,通过征管系统比对,进一步厘清小型微利企业管户和税源状况,做到“四个掌握”:掌握小型微利企业管户数量;掌握符合条件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掌握实际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掌握放弃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另一方面,规范预缴申报和完善后续管理,强化政策辅导,规范预缴申报,做好政策效应分析。据统计,截至2014年9月,全省地税部门小型微利企业共计41,916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97.38%,确保了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在全省地税部门的有效落实。

(五)深入开展问题排查。针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行中纳税人享受积极性不高、受惠面比例较低的问题,专门组成调研组,选取问题比较突出的部分基层单位开展全面摸底调研,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方面入手,深入分析问题症结所在,准确掌握政策落实难点、要点,为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坚持“征管强税”的工作思路,对云南地税纳税服务平台进行升级调整。在网络申报系统中实现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提示、计算、记录、统计的一体化管理,即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判定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系统中进行提示并自动计算填列税收优惠栏次,变被动接受纳税人申报为主动给予以政策服务;如有选择主动放弃的企业,企业填写声明后系统自动进行记录。整个流程做到了“无缝对接”管理,实现了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的有效融合。

(六)上下联动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部门横向和纵向联系,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做到“三个抓好”:抓好上情下达,上级业务部门通过FTP等路径及时政策口径和工作安排进行传达,对小型微利企业申报情况实行“每日通报”制,以督促各地及时进行催报催缴和政策辅导。抓好下情上报,通过电话、微信群等及时反馈各地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加以解决。抓好部门联动,在政策推行中,由税政牵头,科技、运维、征纳、督查等多部门全程参与,从政策宣传、系统开发、申报管理、数据统计、监督考核各个环节实现了有效衔接,确保了政策推行的成效。

(七)内外并举强化监督管理考核。采取“层层延伸、重点督查”的方式抓好督促落实,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纳入对各地的绩效考核指标中进行严格考核。同时,加大实时监督力度,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列入专项督查任务,对各地工作进行及时督促,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能力及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落实情况

一方面,通过媒体平台加大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变化点和办理程序的宣传力度,同时,与社保、工商、劳务就业等政府职能部门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服务就业人群。

另一方面,对内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和监督考核机制,明晰各环节职责,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较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新增及调整的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效应明显增强。

据统计,2014年1至9月全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创业政策共免征地方税收95.71万元,其中免征营业税82.41万元。

四、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所得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纳税辅导。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地税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编印税收宣传册等,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政策,用足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所得税政策,让税收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密切协调配合。认真配合省科技厅、工信委等部门开展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工作,积极支持云南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           

(三)做好政策分析。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对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调研,向总局及时反馈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有权部门制定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