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国办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文件的运转时间作出硬性规定

30.04.2015  12:33

      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赵超) 政策文件的发布是深化各项改革的前提,为了使“最先一公里”加快速度,让政策措施早日发挥实效,国务院办公厅28日向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文件的运转时间作出硬性规定。中国政府网29日对外发布了这一通知。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各部门积极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会签时间过长,文件修改、审核、报批环节工作效率低,对文件是否落实到位缺乏经常性督促检查等问题。
      据中国政府网,在4月15日和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两次对部委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提出严厉批评,明确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的新要求。
      据介绍,从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拟印发文件讨论通过到文件印发,通常需要修改、会签、报批、核对、印刷等流程。过去没有时限要求,加之一些部门画圈打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有时会运转长达两三个月。
      通知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发文件的办理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