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三亚裸奔”别只盯着“厅官”
若一事当前,只要当事人是“厅官”和“城管”,就不问来由地声讨城管之可恶、特权之可恨,这样的情绪宣泄注定只能留下一地鸡毛,不会有任何价值。
12月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记者站原站长毕国昌在三亚天涯区海边游泳时,载有衣物的自行车链锁被城管剪断,致使其仅身穿裤头,徒步去三亚市政府维权,最后“裸奔”回家,前后长达4个多小时,身心受到羞辱。12月7日凌晨,三亚有关部门回应称,“城管人员在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方面存在不足,责任人已经停职检查。”(《法制晚报》12月7日)
城管街头扣个违停自行车,原本不算个事儿,皆因有了“厅官”、“裸奔”等亮眼关键词,立马成为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并引爆舆论场。
代表性的观点有两个。一是,城管对待厅官尚且如此,对待普通百姓不知要嚣张到何种程度;二是,如果毕国昌不是厅官,三亚城管还会主动承认错误并雷厉风行地问责吗?
这里隐含着两个预设前提:城管执法一定是野蛮粗暴的;厅官代表某种特权,连城管都畏惧三分。从人们日常生活经验看,两种观点都有其来自,但具体到这一事件,不能不说这样的“预设”完全不成立——城管扣留自行车时,根本不知道车主是厅官,又何来“对厅官尚且如此,对普通百姓又将如何”?城管部门道歉并处理责任人,焉知不是一种常态性的处置?事后毕国昌对三亚官方的新闻通稿并不满意,而官方通稿也丝毫没有表现出对“厅官”前倨后恭,只是寻常的官样文章,道歉之余更多是为城管辩解。
前提不成立,结论就堪疑。而如果抛开毕国昌的“厅官”身份,只把他当做一个普通的退休老头,就事论事地观察这个事件,问题就很简单明了。毕国昌因自行车被扣而被迫在三亚街头“裸奔”,其遭遇令人同情,但不得不说,他也是有小错在先,即没有把自行车停在划定的自行车停放区域。当然,城管的做法更为不妥,查处自行车违停是应该的,但明知车上有衣物,而附近就是供市民游泳的水域,城管应该可以预见到拖走自行车会给车主带来什么样的麻烦,难道就没有更加人性化的处理办法?
是非曲直大致如此,但就因为车主的“厅官”身份,事件被过度阐释了,演变成对城管和特权的习惯性批判,而这些情绪化的推断,有可能给城管执法造成困惑——看到违停自行车,假设这是某厅官的车辆,到底该怎么管?如果失之于严,人们就会说城管连厅官都不放过,真狠;如果失之于宽,人们就会说城管畏惧特权,欺软怕硬。总之,左右都不是。而这样的犹疑显然是不应该出现的,城管应对所有违停车辆一视同仁,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一些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刻意强调毕国昌的“厅官”身份,无形中助长了舆论的非理性发声。毕国昌已退休多年,而他退休之前虽有厅级干部的行政级别,但终归是个媒体人,以“厅官”呼之,窃以为并不妥当。这种给当事人乱贴标签的报道方式足够吸引眼球,但让原本简单的事件变复杂了——相当于无中生有地给舆论批判官员特权树起了一个并不存在的靶子。
人们憎恨特权,人们反感城管粗暴执法,这样的情感指向都是没有问题的,但若一事当前,只要当事人是“厅官”和“城管”,就不问来由地声讨城管之可恶、特权之可恨,这样的情绪宣泄注定只能留下一地鸡毛,不会有任何价值。回到这一事件本身,真正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城管执法的程序正义——城管是否有权可以随意扣押他人物品,以及扣押物品应该履行怎样的合法程序。(首席评论员 姚文晖)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