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积极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全省困难企业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3.9亿元

17.07.2015  11:58

      为积极相应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战略要求,发挥社会保险政策对企业走出困境、稳定岗位的支持作用,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具体措施的通知》、联合人社厅、地税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目前,已有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省属企业申请并获批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为2015年7月至12月和2016年1月,共计7个月,其中2015年缓缴社会保险费总额将达到3.9亿元,2016年缓缴社会保险费总额将达到7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