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采取四项硬措施 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

01.04.2015  16:57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提高依法理财、清正理财的能力和水平,近日,省财政厅党组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厅副处级以上干部、厅属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和厅属各资金管理处室科室负责人中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为扎实有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实践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省财政厅党组采取了四项刚性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 专项整治工作由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亲自抓,党组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责,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抓好落实,并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二是逐级分解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针对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严禁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六方面的整治内容,逐项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牵头领导、主责部门和配合部门,规定了完成任务的时限和要求。

三是严格自查自纠。 要求整治对象认真对照省委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云南省财政厅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表》,如实填写自检自查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出承诺、签字画押。省管干部报厅党组书记审核签字、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报分管厅领导审核签字、其他干部报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备查。

四是严格执纪问责。 将违反“六个严禁”问题作为2015年查办党政纪案件的重点,对自检自查中主动查出的问题,可视情况从宽处理;对专项整治开始后仍顶风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并向全省财政系统点名道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