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龙陵县财政局“四强化”力促非税收入管理实现新跨越

08.10.2015  10:48

      一是强化账户管理,规范缴存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体系,进一步理顺各类关系,按照“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原则,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不得设立收入过渡性账户,仅由财政部门设立非税收入汇缴财政专户,实现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是强化票据管控,规范票据管理。通过建立规范领用、使用、核销等制度,实行“验旧领新、限量发放、票款同行”的有力措施,扎紧票据领购审批关口,合理地发放财政票据,有效规避了随意领票、违规用票的现象,规范了各单位的用票行为,实时掌控非税资金运行情况,实现“以票控费”。

三是强化预算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正式推行非税收入部门预算改革,按照“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原则,对非税收入实行“收入集中归集,核定征收成本,纳入部门预算,国库统一支付”的管理模式,有效增强了单位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的紧迫感,强化了政府对非税收入的分配职能,提高了非税收入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是强化财政监督,规范执收行为。为确保非税征管工作规范运行,全县着力在财政票据监管、财政资金监管等方面下功夫,扩大监督检查影响力,认真开展非税收入稽查工作,依法对执收单位收缴情况进行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定期稽查与不定期稽查相结合的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发挥“以查促收”的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