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四个从严”抓实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本报讯(尹智 付芳) 我州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不断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四个从严”抓实抓细抓常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为从严治党,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供有力保障。
从严安排部署,确保处置工作不落空。认真研究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党章要求,在深入总结大理市、鹤庆县、南涧县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和省的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大理州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及政策界限,处置方式及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负总责,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强化分类指导。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注意区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部门的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日常教育管理。严格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
从严认定把关,确保处置工作不随意。准确把握一个政策界限: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五类认定范围:农村(社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流动党员;六个认定标准: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通过综合分析和研判,严格精准“定位”不合格党员,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认定客观。
从严处置程序,确保处置工作不混乱。坚持支委会初步认定、支部调查核实、上级党组织预审、支部大会决议、上级党组织审批、开展教育帮扶六个处置程序步骤。严格按照办理党员限期改正、劝退、劝而不退、要求退党、自行脱党五个处置工作流程图,确保处置程序规范有序,稳妥慎重。坚持党内民主,结合基层实际,明确民主评议重点,确定民主评议方法。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在民主评议测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调查核实不合格党员情况,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与本人谈话,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形成书面核实材料,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从严纪律要求,确保处置工作不违规。坚持从严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办事,依法依规操作。全州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省委关于党员管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掌握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意见提供理论依据。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暴、宽严皆误。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目前,全州共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650名,其中“限期改正”处置547名,“劝退”处置48名,“劝而不退除名”1人,“自行脱党除名”处置46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8名,为全州党员队伍源头活水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