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原处长郭玉昆受贿被判刑
记者听庭
时间:近日
法院:昆明中院 案件:受贿
云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原处长郭玉昆可谓官小权重,很多项目审批都要过他的手。在帮两个公司老板办事时,他先后“借”了两辆车一直不还,还将其中一辆拿给自己的妹妹使用。除了“借车”,他还“笑纳”了另一个老板所送的13万元过节费。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玉昆有期徒刑6年。
第一次受贿
收下一辆速腾轿车
2005年7月,郭玉昆到云南省商务厅市场处任副处长,4年之后,郭玉昆升迁为云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任处长。从2007年起,省级财政补助的“猪肉储备”项目、2008年因冰冻雪灾启动的“临时应急储备”项目、2010年的“生猪标准化屠宰改造”项目都归郭玉昆主管。企业要想拿到这些项目,必须要过郭玉昆这道关口。
2007年,玉溪一家公司向省商务厅申请猪肉储备项目后,2008年底该公司负责人刘某到郭玉昆的办公室办事,两人聊起猪肉储备的事。郭玉昆说:“哎呀,我们处里没得车用,我想跟你借辆车用用。”
不久,刘某再次到郭玉昆办公室说:“处长,今天来是让您去4S店里看看车。”
郭玉昆假装说:“我说不要了。”
刘某说:“处长,答应您的事,一定要办到的。”
当天,郭玉昆和刘某一起到世博园大众的4S店买车,郭玉昆看中了一辆速腾轿车。刘某说:“处长,喜欢这辆车,买就是了,其他的您不用考虑。”
当天,刘某就花了15.6万元买下这辆车,并对4S店的工作人员说:“等车落完户以后,直接通知他(郭玉昆)来提车。”
过了一段时间,4S店通知郭玉昆去提车,郭玉昆便把这辆车直接开回家使用。
第二次受贿
有了新车把旧车拿给妹妹开
2008年冬天,我国启动蔬菜短期储备项目,时任省商务厅市场流通处副处长的郭玉昆负责这个项目。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找到郭玉昆:“处长,我们公司想拿到蔬菜短期储备项目,请多关照。”
该公司洋葱生意做得较大,郭玉昆直接指定给该公司申报“洋葱储备”项目。
2009年4月,郭玉昆将李某喊道办公室说:“李总啊,我们处里用车紧张,能不能借一辆车给处里用用?”
李某回答:“处长,您对我们公司支持那么大,没问题!”
过了几天,李某安排公司员工吴某问郭玉昆:“处长,想买哪样车?”
郭玉昆说:“去中致远斯柯达4S店瞧瞧,我对斯柯达明锐轿车还是感兴趣呢!”
两人一起到广福路上中致远斯柯达4S店,郭玉昆看中了一辆价值17万余元的斯柯达明锐轿车,吴某支付完购车款后,车子虽然落在云南省蔬菜流通行业协会名下,但一直是郭玉昆在使用。
有了斯柯达明锐新车,郭玉昆便把那辆速腾车交给妹妹使用。
事发后郭玉昆交代,虽说是“借”车,他从内心深处是想白用这两辆车,也曾打算还车,但最终还是舍不得还。说白了,借车实际上就是索要车。
第三次受贿
“笑纳”屠宰场老板所送13万
2011年,郭玉昆在担任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期间,芒市某屠宰公司申报2011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改造,必须要经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验收合格后,才能获得国家补贴。
屠宰场老板张某为了让项目验收合格,2012年春节前专门从芒市来到昆明,到郭玉昆家拜访:“处长,过年了,给您拜个年。”离开时,他将一个纸袋放在郭玉昆家门口。郭玉昆打开一看,里面全是钱,细细一数竟有13万元。第二天,郭玉昆拿到银行存了起来。
案发后,郭玉昆亲属代他退缴了13万元及两辆车。
一审判决
郭玉昆受贿被判6年刑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郭玉昆利用担任省商务厅市场流通处副处长、市场秩序处处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此,昆明中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郭玉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罪所得两辆车及13万元赃款予以没收。(记者 柏立诚)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