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云南 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进口贴息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局、商务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商务局,省属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贸发展 专项资金 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要求,因正式文件正在会签中,为按时申报2016年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现将我省2016年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省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另行印发)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企业申请条件和填报材料要求
凡申请本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本通知所附《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三、申请程序和时限要求
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按本通知规定,向当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材料。经由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以及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商务部门共同审核出具意见后,将意见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6年10月14日之前联合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属企业请于2016年10月14日之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逾期将不予受理。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将对收集到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审定。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省财政直管县和省属企业上报的材料(纸质和电子数据)统一交到云南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北京 路175号外贸大楼1506室,其中: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项目报省商务厅 服务贸易 处1611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附件:1.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2.2016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表
云南省商务厅
2016年9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涉外财政工作处 李佳凝 63956025
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万 龙 63114365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王亚娟 63210059
传真:0871-6316463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