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财外(2015)35号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局、商务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商务局,省属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省企业以一般贸易、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符合2015年版目录的也可以申报)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企业申请条件和填报材料要求 凡申请本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本通知所附《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此次进口贴息申报的是列入《目录》(2014年版)以及2015年版目录中新增加的技术和产品,因此在填写《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中的“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时,为区分目录的版本,请按“年份+序号”的方式填写,如:2014A5或2015B6。若2014和2015版目录中均具有的项目,请按2014版目录序号填写,如:2014A3。 三、申请程序和时限要求 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按本通知规定,向当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由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以及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商务部门共同审核出具意见后,于2015年8月30日之前联合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属企业请于2015年8月3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逾期将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商务厅对收集到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审定。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省财政直管县和省属企业上报的材料(纸质和电子数据)统一交到云南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北京路175号外贸大楼1506室,其中: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项目报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系人。 附件:201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2015年8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涉外财政工作处 李佳凝 63956025 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王 雁 63139180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王亚娟 63210059 传真:0871-6316463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01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120251.doc 2015年进口贴息申报指南3个附表 120252.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