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一般小㈡型和新出现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11.12.2014 18:47
本文来源: 水利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一般小㈡型 和新出现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工作的通知 滇中产业新区分局,各相关州(市)水利(水务)局: 为确保顺利完成财政部、水利部下达的“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战略目标,利用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黄金时期”,全面推进一般小㈡型和新出现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2015年底如期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紧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大事、急事、要事,务必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财力,无条件如期全面完成除险加固任务。除险加固任务重的州市、县(市、区),不能有等、靠、要的思想,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想尽一切办法筹措资金,全面开工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二、按期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是项目开工建设的基础,各地务必要加大力度,组织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进度、质量和深度,按期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要求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一般小㈡型项目前期工作,2015年3月30日前,将列入2015年度建设任务的一般小㈡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报省水利厅备案;2015年1月30日前,将列入新出现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新出现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报省水利厅备案。延期不报的,省级将不予安排资金。 三、突出抓好项目开工建设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建项目要抓紧建设,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2014年度之前(含2014年度)下达建设任务的一般小㈡型项目,要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新出现小型项目要在2015年2月底前开工建设;列入2015年度建设任务的一般小㈡型项目,要做好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尽快筹措配套资金,提前开工建设,所有项目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四、认真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问题,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的弦要始终绷紧。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防止发生一般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险情病害得到彻底根除,决不允许已除险加固的水库在有效运行期内再次出现病险。 五、着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19号)、《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47号)和《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57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一般小㈡型和新出现小型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省级将扣减专项补助资金。 各地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力度,确保一般小㈡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严禁抱着“有多少钱干多少活”的思想进行一般小㈡型项目建设,杜绝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除险不彻底的情况出现。 对于新出现小型项目,各州(市)应根据各项目实际投资需求合理分解资金,不得切块下达至各县(市、区)。 六、切实加快项目完工验收 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的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库蓄水运用前,要进行蓄水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蓄水运用,并经过一个汛期运用考验后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截至年月底,全省部分州(市)一般小㈡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严重滞后,竣工验收率低的州(市)有曲靖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德宏州和文山州。竣工验收率低的州(市)要切实加快工程竣工验收进度,做到“除险一座,验收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七、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 省级将进一步加大对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分组分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政策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对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进度过慢、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地州,省厅将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直至问题整改到位。各州(市)水利(水务)局要加强检查和稽察,重点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并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要加强对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工作,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联系人:郎咸全 联系电话:0871-6360252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云南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5日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1.12.2014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