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18.12.2015 16:48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各局、办、处室、单位:
现将《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 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发展改革系统脱贫攻坚职责,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发展改革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近期,省委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战略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刻分析了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脱贫攻坚工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省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基本方略、战略举措,切实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工作思路更加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更加符合基层实际,更加顺应贫困群众需求。 (二)发展改革系统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脱贫攻坚统揽发展改革各项工作,聚焦4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省世居少数民族特别是8个人口较少民族、574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围绕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能职责,在规划编制、计划安排、投资融资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为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个贫困地区都不掉队、一个民族都不落伍、一个贫困群众都不落下做出应有贡献。 二、支持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围绕发展生产、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的“五个一批”工程,加大支持力度。 (一)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抓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项目、退牧还草、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沼气等项目建设。加强高产稳产粮田建设。实施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等富民工程,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条件。因地制宜发展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落实《光伏扶贫规划》,争取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扶贫试点。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鼓励企业建立原料基地,继续实施每年省级10万吨化肥储备政策,确保边远贫困地区化肥供应。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项目平台建设,增强就业服务、统筹城乡社会保障能力。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制定措施,落实政策,推动贫困人口实现更好就业、更多就业。 (二)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对居住地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确保完成30万户100万人的搬迁,确保移民新村建成美丽宜居乡村,确保搬迁农户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探索易地扶贫搬迁与美丽宜居乡村、小城镇建设、生态修复有机结合的安置方式。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力度,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政策性金融支持,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完善政府主导、牵头部门协调、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县负责、乡组织、村实施、民参与的项目实施机制。 (三)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国家实施的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陡坡地生态治理等重大工程,向贫困地区倾斜。结合国家新的退耕还林政策和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调整情况,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向生态脆弱贫困地区倾斜,基本实现“应退尽退”。 (四)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加大对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教学和生活基础设施改造投入力度,优先支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高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能力建设。 (五)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加快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等防治工作;继续实施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和儿童福利院等工程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力度。继续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加快构建系统的失地少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稳步提高失地少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基本原则,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深入推进贫困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省路网、航空网、能源保障网、水网、互联网“五网”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一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支线机场、水利枢纽、能源、信息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制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建制村通硬化路和道路联网工程,完成3600个建制村道路硬化,完成道路硬化3.18万公里。加快推进我省列入国家重大水利项目库中的滇中引水、德厚水库、阿岗水库、车马壁水库、柴石滩灌区、麻栗坝灌区、云南省跨界河流二期治理等7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力争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达85%以上。全面完成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到2020年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千伏安,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2%,用户年均停电时间控制在24小时以内,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到2017年,实现贫困村光纤全接入,4G等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二)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房抗震安居投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2015-2019年完成250万户左右整体性(D级)危房改造工程,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5万户。围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支持重点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多种方式服务到村到户,改善人居环境。 (三)促进区域整体脱贫。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脱贫攻坚力度,集中力量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支持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做好《“十三五”支持云南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的汇报衔接和报批,编制实施怒江州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继续推进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与脱贫攻坚、宁蒗脱贫攻坚大会战。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贯彻落实全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座谈会议精神,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昭通市镇雄彝良威信革命老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支持边境地区开发开放,继续推进“兴边富民”工程,落实改善和提升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国家支持推进边防公路建设,推进磨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工作。 四、完善政策措施,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调动系统力量,确保不折不扣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发展改革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各州(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正在组织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在目标设置、任务安排、政策举措等方面进行谋划。在组织编制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十三五”专项建设规划时,要对贫困地区予以重点考虑,优先纳入规划范围予以支持。 (三)切实增加项目和投资。各处室、单位和各州(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项目和投资,要调整优化结构,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倾斜。 (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在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中小城市综合试点建设等工作中,对贫困地区予以优先考虑和积极支持。 (五)健全完善驻村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制度,加强结对帮扶和驻村工作队管理,落实驻村干部激励约束机制。 (六)建立脱贫攻坚报告制度。各处室、单位和各州(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按季度报送脱贫攻坚进展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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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2015 16:48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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