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200万元以上要审计

28.09.2015  09:02

        日前,呈贡区审计局对新起草完成的《呈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新规对审计计划的确定、不同投资规模的不同审计方式、审计的主要事项、审计资料收集、相关审计时限,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保障政府投资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据了解,新规共四章二十四条,提出呈贡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采用BOT、TOT、PPP等方式建设的项目,其前期工作、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结)算的审计监督,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的审计监督,适用该办法。

        新规明确,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在200万(含200万)至1000万的,应当由区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投资概算在1000万以上的(含1000万),应当由区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投资概算在5000万(含5000万)以上的,应当由区审计局实施跟踪审计。

        为杜绝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存在高估冒算问题,新规还特别提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审计结果与结算送审金额差异率超过一定比例的,视为违约,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云南信息报 记者韩海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