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委向云南反馈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意见
新华网昆明8月31日电(詹晶晶 孙汝浩)30日上午,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督查云南食品安全工作反馈会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十一督查组向云南省反馈了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意见。
此前,督查组在云南开展了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督查组听取了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对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督查,对昆明市盘龙区、高新区,玉溪市红塔区进行了现场督查。
督查组对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建议。督查组通报,云南省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情况良好。云南省委省政府积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食品药品安全“一岗双责”。云南省注重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强化生产经营监管,结合本省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巩固了全省食品安全稳中向好的形势。此外,云南省政府每年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地区、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并启动了食品安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食品快检能力建设。同时,云南省积极整改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云南省2016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督查组同时指出,云南省食品安全责任还有待进一步落实,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综合协调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强化,农药兽药残留、粮食安全风险仍然存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基层监管能力仍然薄弱,还需进一步提升。
督察组表示,希望云南省政府继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下半年工作安排,认真整改,切实采取措施,全面完成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据了解,下一步,云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原因,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和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强化管控,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云南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