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后昆明将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昆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昨天举行听证会。提出,昆明市力争到2020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服务设施和站点拟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截至2014年12月底,居住在昆明的老年人近100万人,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有87.24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7.8%。
《意见稿》提出,各县(区)对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包括列入政府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拟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0.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每处建筑面积拟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纳入公建配套范畴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积拟不低于8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可通过新建、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积拟不低于600平方米;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积拟不低于4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幸福院或老年活动场所。根据需要一般可配有餐饮室、日间照料室、阅览室、文娱室等用房。床位数按城市和农村拟分别不少于20张、10张来设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如何建?资金从何而来?
《意见稿》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承担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即对省批准实施的公办建设项目, 所需资金拟由省、市、县(区)分级承担。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可实行社区自主运营管理,社会力量承包、租赁运营管理,也可由基层老年协会管理。运营管理经费可通过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及个人捐助、低偿或有偿服务等方式筹集。公建民营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免费服务项目。公建民营或者民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拟按照每年每个给予2.4万元的运营补助。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建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希望在后续出台的配套文件中,对专职人员来源、待遇给予明确。此外,公建公营的居家养老中心运营也十分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逐年增加,运营补助能否统筹考虑。
官渡区柏寿老年公寓院长于海提出,应将优胜劣汰机制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中。
代表秦建云说,许多社区反映居家养老中心场地很难解决,在寸土寸金的市中心,很难按照意见稿中的标准来建设。听证代表、东华路社区居委会主任杨晓玲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