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害后拿到赔偿仍不罢休 两农民闹访获刑4年半
因儿子被杀害,在法院判决后,楚雄州姚安农民沈某、郭某索要高额民事赔偿,并要求判处凶手死刑。在没有达到其要求的情况下,二人到昆明、北京等地多次上访。姚安县人民法院对沈某、郭某缠访闹访一案进行了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沈某、郭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4人抢劫杀害被害人
沈某、郭某是姚安县栋川镇某村委会村民。2011年5月23日,郭某儿子王某在云南省易门县购买生猪时,被曲靖市富源县的敖某、丁某等4人抢劫杀害。
2012年5月12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分别对敖某、丁某等4人判处了死缓并限制减刑、无期徒刑的刑罚,判处敖某等4人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33.8465万元。宣判后双方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8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玉溪市中院已垫付30余万赔偿
本案在一、二审期间及二审终结后,郭某及其亲戚沈某采取拉横幅、挂标语、穿状衣,手捧其儿子遗像、随意辱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滞留国家机关办公室等方式多次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人大常委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缠访、闹访,要求对敖某等4人执行死刑和执行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33.8465元。
但此案经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沈、郭二人已于2013年4月24日领到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3万元。后在多个部门协调下,沈某和郭某又于同年8月6日领到了由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垫付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30.8465万元,并写下了息诉罢访保证书。
但沈、郭二人领到执行款后仍不罢休,为达到多要赔偿的目的,又以要求判处4名罪犯死刑、立即执行等不正当理由,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非信访场所非法上访、缠访、闹访及到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沈、郭二人在京缠访、闹访期间,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到北京进行劝返,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支出。
姚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郭某在其信访诉求得到妥善解决后,为达到多赔偿等不合理诉求目的,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及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听劝阻多次到玉溪、昆明、北京非法信访,企图制造社会影响,给国家机关施压,以实现其非法目的。其行为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情节恶劣,已触犯相关法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都市时报记者 王宗林 通讯员 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