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4〕53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完成了相关程序,并核准了滇中引水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选址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滇中引水工程建设
项目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选址方案核准的意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30 日
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滇中引水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选址 方案核准 的意见
云建景函〔2016〕001号
丽江市规划局、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4]53号)要求,2015年12月23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了2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委员与云南省省内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滇中引水工程涉及风景名胜区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同意《报告》通过评审。按照国务院、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现对滇中引水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涉及丽江玉龙雪山、建水风景名胜区选址方案(以下简称:选址方案)核准意见如下:
一、 建设项目的依据和必要性
2015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原则同意滇中引水(建办城函〔2015〕130号)。滇中引水工程是云南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可从根本上解决滇中地区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能为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水资源保障;能改善受水区河流和湖泊的水环境与生态环境。
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意见。经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研究,认为建设项目意义重大,必要性突出,选址方案科学合理。建设方式以地下厂房和地下隧洞为主,充分考虑了环境、景观保护和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实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方案。
三、履行法定手续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需要穿越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其选址方案按照权限和程序核准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有关要求。一是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要按《滇中引水工程涉及风景名胜区选址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市、州、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部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建设活动对景区造成不利影响和破坏。三是要在项目结束后监督建设单位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植被恢复工作,以维护景区环境风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