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立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7267名老赖因失信受到限制
2016-11-30 来源: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 “老赖一旦失信,将在工商注册登记各个环节受到全面限制。”记者11月30日从云南省工商局获悉,自今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云南省工商局作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先行建设单位以来,11月18日已完成系统的整合、升级、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正式上线运行。基本实现了信息查询、信息公告、信息填报和部门间数据归集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等功能。
截至目前,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约514.5万户,其中存续主体257.2万户,注吊销主体257.3万户,共有7267人次失信被执行人受到限制和信用约束。
实现15个重点部门的涉企信息的归集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开展了8次随机抽查,共对全省105988户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经营场所、资产状况、行政许可、年报信息等内容进行逐户上门实地检查,并将105988条检查结果完整及时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上进行公示。
目前已经实现质检、国(地)税、安监、食药、环保、发改、财政、卫生、商务、住建、工信、人社、旅游和法院等15个重点部门的涉企信息的归集,目前共归集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约8.9万余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88931条、处罚信息111条。
收录个体工商户年报365.7万条
在市场主体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全省2013、2014、2015年度企业年报率分别达到了87.55%、86.67%、86.71%,个体工商户年报率达到75.96%、79.63%、75.92%,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2015年度年报率达86.45%、87.75%。
公示系统共收录企业年报95.5万条,个体工商户年报365.7万条,企业即时信息约30万条,其中股东及出资信息近18万条、股权变更情况3.3万条、行政许可信息8.9万条、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1403条、行政处罚信息425条。
对老赖在注册登记环节实施全面限制
截至2016年11月20日,全省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1.5万户、26.1万条,有2.5万户企业主动改正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系统于2016年9月正式启用。目前全省还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
同时,云南省配合全国各地各级司法机关,将移交到工商部门的司法协助信息和司法股东变更登记信息及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云南省按照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实现了失信被执行人共享交换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在注册登记各个环节实现依法对“老赖”的全面限制。目前,共有7267人次失信被执行人受到限制。
扶持小微企业
为实现微型企业培育工作业务的全程电子化,省政府决定开发建设“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平台”,并交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平台从2015年8月31日开始建设,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微型企业培育扶持业务全流程转移到网上办理,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一站式”服务。
目前,共有29106户微型企业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了网上申请,会审通过15691户;导入到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扶持信息16958条。
强化失信惩戒
系统完善内部各业务部门对失信企业实施信用约束的触发机制、互动机制和考评机制,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内部联动监管制度。
根据38个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整理了《政府部门对失信主体应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的说明》和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操作说明,由联合惩戒部门通过在线查询和批量下载的方式,接收失信主体信息并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数据的使用效率,在企业任职限制、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授予等方面发挥作用。
截至11月初,已有17个部门通过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下载失信主体信息196223条。
提供公众查询
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系统,非常便捷地查询到企业的相关信息,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与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了政府部门的服务效率,涉及企业有关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形成了数据大集中,相关信息实时更新、同步传递、一目了然。
目前,系统目前已面向社会公示各类信息8.5万余条,通过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共享各类信息1400余万条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应用,累计访问量达6.6亿人次,累计查询量3亿余人次,平均日均访问量达200余万人次,查询量70余万人次。
联惩信息共享渠道不畅
随着信用监管的理念日益被社会公众接受,“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已经开始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对失信主体进行限制,但目前多数政府部门在联合惩戒方面还缺乏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政府部门之间尚未建立顺畅的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平台。
云南网记者获悉,省工商局下一步将逐步扩大失信主体信息的推送范围,最终做到成员单位全覆盖;在行政惩戒之外,加强对失信主体的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约束;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