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夕云南将评选表彰300名省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

02.03.2017  09:14

     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记者许孟婕 今年五一劳动节前夕,云南省将召开第二十二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300名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根据2015年发布的《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每3年进行1次。经省政府批准表彰的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评选表彰范围

    2014年以来,在云南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企业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优秀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

     人选结构组成

    此次评选表彰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300名。

    35% 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20%,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55% 企业职工人选不少于总数的55% (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55%,管理人员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2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13%,农民工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6%)

    10% 农民人选占总数的1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不超过农民人选总数的10%)

    备注:妇女和少数民族人选应占一定比例。

     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程序进行:由各级工会按照分配名额协商确定推荐人选——逐级经评选机构审定公示和党政决定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审批后进行公示。

     推荐评选条件(须具备之一)

    1 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 在科研、教育、文化中有创新成果和突出业绩的知识分子,以及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

    3 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推动云南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及推动云南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 在建设民族文化强省,科技创新和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特别是在“一带一路”、“五网”建设等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6 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抗击重大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推动平安云南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 在推进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地区团结稳定,推动云南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8 在本职岗位上,继承和发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开拓创新,成为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技术工人或技能带头人,为助推云南创新创业作出突出贡献;

    9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新闻延展

    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特殊待遇

    获省级先进工作者荣誉 工资提一档

     薪级晋升: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晋升2级(岗位)工资档次;获得省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晋升1级(岗位)工资档次。奖励晋升的工资自获得荣誉称号当月起执行。

     荣誉津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全国和省(部)级先进工作者退休后保持荣誉的,全国先进工作者每月享受300元的荣誉津贴;省(部)级先进工作者每月享受200元的荣誉津贴。

     一次性补助:

    国有企业职工获得全国或者省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奖励的基础上,所在企业参照上述执行,或者酌情给予一次性荣誉补助。

    个体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以及农民,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或者省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奖励的基础上,由所在州市政府酌情给予一次性荣誉补助。

     其他优待:

    云南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由省总工会负责对有困难的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补助。

    各级总工会组织全国、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2年进行1次免费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全国、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省内三级医院优先挂号、就诊、缴费和住院。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全国、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时,应优先保障。

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