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882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
社会救助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保障线。昆明市通过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脱贫政策的衔接,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截至目前,全市2882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8.6%。
当前,市委、市政府正举全市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围绕全市2018年全面脱贫目标,昆明市将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造成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有效发挥了社会救助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殷苹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低保有72815户100589人,其中:禄劝县12361户23440人、寻甸县25229户29923人、东川区17329户24523人,三县区纳入农村低保54919户77886人,占全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的77.4%。
为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的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540元、3120元调整为3840元、3540元,禄劝、寻甸、东川、倘甸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120元提高到3540元,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
同时,按“两不愁三保障”的工作目标,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扶尽扶。
为精准识别保障对象,近年来,全市相继开展多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重点保障户(A类)、基本保障户(B类)、一般保障户(C类),严格实行分类施保。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分类施保情况,按季、半年、年进行复核复审,对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给予退出,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脱贫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