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今年约谈6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 问责党政干部78人

30.09.2015  00:46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莹 9月29日,中共红河州委副书记刘琪琳在“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今年以来,红河州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追责力度,共问责党政干部7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3人;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共立案查处17件21人,行政问责3件6人。此外,今年全州共对6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纪律约谈。

    8月22日至23日,云南省委召开了九届十一次全会,全会审议通过《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符合云南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新时期促进云南跨越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刘琪琳表示,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闭幕后,红河州委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多措并举,从领导干部选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抓好全会精神的落实。

    领导干部任用上,红河州严把关口,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全面函询听取纪委、检察院、审计、信访部门廉政意见,把干部档案和“三龄两历一身份”查核关口前置把“五个一律”“十个严禁”作为不可逾越的铁律,严格执行任前谈话和试用期制度,强化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今年以来,对干部档案查核身份和经历存在问题的3名干部暂缓提交会议研究,对因有举报反映尚未核清的3名干部,暂缓任用。

    将干部考核功夫下在平时,通过专题研判和随机研判,定期不定期派出考察组对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到乡镇和工作一线实地查看,了解掌握干部在推进红河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的“一个中心、五个示范”、“美丽家园·宜居红河”和“一个试点、三大平台”建设中的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对在“美丽家园”建设中态度积极、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14名乡镇党政正职,根据研判结果及时向州委提出干部使用建议,及时选拔到副县级领导岗位,倡导形成注重基层、注重实干的导向。

    下发《关于规范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程序的通知》,建立起有权有责、有责尽责的干部选任动议机制。按照干部名册、编制手册、工资审核表、工资发放表“四表合一”要求,摸清底数,制定整改消化计划并认真整改。截止目前,红河州已完成4名正县级、7名副县级领导干部,56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整改消化工作。制定了《红河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抽查核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提拔和拟交流任重要岗位干部个人报告的有关事项进行全覆盖核查,今年以来,共抽查核实140人,对未如实报告的4名同志暂缓任用。

    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的轻微违纪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今年红河州共对6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纪律约谈,共有3个县市、12个州直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州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今年以来,共纠正和查处干部纪律作风问题184件,对情节轻微问题,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了351名党员干部。

    同时,红河州加大了明察暗访力度,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参与赌博、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对“四风”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起18人 。例如,红河州教育局副局长吕荣祥操办儿子婚宴,违规收受礼金,参与经办企业,被州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州委停止推荐考察其为正处级领导干部;红河县原副县长白智勇办理其父亲丧事,违规宴请多名下属并收受礼金,被州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州委按程序免去其副县长职务。

    会上,刘琪琳还通报,截止8月底,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85件,同比下降21.84%;初核问题线索405件,同比增长89.25%;立案276件,同比增长32.69%;处分违纪人员198人,其中县处级16人,乡科级61人,移送司法机关51人。在查处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方面,立案27件,结案12件,党纪处分12人,政纪处分4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方面,今年以来,共查处161件,处理违纪人员218人。

    新闻助读:

    三龄两历一身份:“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

    “五个一律”: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十个严禁: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编辑:徐毅杰责任编辑:徐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