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学职称改革首次评聘完成 115名中小学教师获正高职称

20.06.2017  15:05

记者 李海球

云南网讯 近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核准,我省云南大学附属中学杨瑶等115名中小学教师获正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标志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首次评聘工作全面完成。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4月,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了《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范围对象、改革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制定了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办法、职称评审条件和职称评审办法。针对原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不够等问题。在此次改革中,首先从制度体系上打通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两个职称系列合并,新设置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中学和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最高职称分别从副高级和中级拓展到了正高级。其次,遵循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按照分类分级评价原则,以突出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业绩为导向要求,对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主要为:一是突出课时量、班主任工作等教学业绩方面的要求;二是在论文和业绩成果方面,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层级的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三是对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县乡基层教师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并将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的学历放宽至中师学历。此外,为促进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实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聘;为完善评价机制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将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州市。

通过改革,全省共有48.5万名教师过渡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26438名教师通过评审晋升高级教师职称,115名教师通过评审晋升了正高级教师职称,充分调动了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得到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