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志勇副厅长深入怒江州、大理州开展分片督办

04.11.2014  13:48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省司法厅副厅长吉志勇带领厅社区矫正处、基层处相关人员于2014年10月21日至25日轻车简从,不打招呼,不搞陪同,直接深入分片督办联系点怒江州、大理州,对《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云发〔2013〕20号)文件贯彻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对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调研。
     督办调研期间,吉副厅长采取听取汇报、进行座谈和查阅文件等方式,对怒江州、大理州司法局和福贡县、贡山县司法局等州、县贯彻文件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积极协调州、县相关领导在工作经费保障、人员编制、办公业务用房保障等方面给予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通过现场督办,两州已出台州级层面的贯彻意见,大部分所辖县(市、区)已出台县(市、区)级层面贯彻意见,个别尚未出台贯彻意见的县(市、区),如福贡县也将于近期进入县委、县政府审签程序,有望很快出台。吉副厅长一行还深入到福贡县马吉司法所、石月亮国门司法所和贡山县丙中洛国门司法所、独龙江国门司法所等基层司法行政一线,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四室一站、查阅工作台账、实地登录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系统、与乡镇领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座谈等方式,实地进行了调研。同时还对贡山县丙中洛社区矫正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进行了现场指导。
  在督办调研期间,吉副厅长对怒江州和大理州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出台贯彻云发〔2013〕20号文件工作给予了肯定;对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不断攻坚克难、团结干事的精神给予了积极评价;对基层司法所办公设施不断完善,人员队伍素质结构不断优化,各项工作制度档案不断规范化给予了充分认可。同时,吉副厅长对今后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云发〔2013〕20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省司法厅确定的13项重点工作任务,尽快出台贯彻意见,实现司法行政事业跨越发展。二是要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三大职能,通过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凸显法治在整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建设中的基础和引领作用。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推进管理精细化,着力提升服务水平,筑牢司法行政工作阵地。三是继续抓好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要从司法所人员编制、所长实职副科、工作经费保障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方面落实工作要求、工作制度、工作规范,不断推进规范化建设进程。
      期间,吉副厅长一行还对正在大理开展法律援助案卷、人民调解案卷集中评查的第七小组进行了指导,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