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自我监督力度 严防“灯下黑”

09.05.2015  04:43

    正人必先正己,执纪问责才有底气。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倡廉形势,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坚决防止“灯下黑”,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打好“监督拳”—— 完善制度管住权

        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制定了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规定。如,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机关干部“十要十不准”纪律规定》、《日工作报告制度》,五华区纪委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实施办法》。

        今年,昆明市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将制度笼子扎得更紧。市纪委实行“日报告、周报告、月报告”制度,以处室为单位制定每月工作目标,每周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个人每天记录当天任务完成情况。东川区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规定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离开本地区出差、休假、离岗、学习1天以上必须报备。盘龙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并推行《工作失误登记制度》,对组织纪律性不强、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心不强、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四种行为和情形实行分级登记。晋宁县出台实施办法,要求县纪检监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动态性的个人重大事项,包括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就业、留学、定居的情况等。以制度防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打好“惩防拳”—— 去年点名通报26人

        重大节假日前后,市纪委都要抽调干部管理、监督部门、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组成专项督查组,调看机关办公楼监控视频等形式,对纪检监干部的工作纪律、在岗情况、精神状态等明察暗访。今年以来,市纪委已2次组织为期各1周的明察暗访。

        “对纪检监察干部对有章不循、有规不依、无视纪律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曝光一起。”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应永生强调。仅去年,市纪委监察局就对违反机关工作纪律的21起26人点名进行了通报。

        打好“问责拳”—— 传导压力促担当

        “对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的干部,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和监督缺位的干部要坚决问责。”应永生多次强调。

        去年,在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非领导职务干部“在编不上班”专项整治工作,3个县区纪委负责人因对干部管理不严格被问责处理。2014年以来,已对不适合在纪委工作的1名的县处级、1名科级科干部进行调离。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纯洁党员干部队伍、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使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打好“用人拳”—— 选贤任能用绩效说话

        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激发干部干事热情,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禄劝县对3名未完成2014年办案工作的3名乡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诫勉。”“东川区纪委对2013年度未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的2名乡镇纪委书记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干部从严管理,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挂钩,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战斗力。

        与此同时,选贤任能也用绩效说话。仅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就有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8名干部被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5名被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

        “推行绩效考核,就是要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作为,让大家真正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市纪委副书记周红斌表示。(昆明日报 记者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