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非理性介入”值得反思

24.03.2016  17:19

    一年前,因为撒谎,她抽打了养子,却不曾想自己因此丢了工作,进了监狱,还成了众人口中的“恶母”。让李征琴高兴的是,出狱后孩子还是选择了跟她一起生活,然而,在“南京虐童案”的标签下,即便是孩子及其亲生父母都同意,被剥夺了监护权的李征琴,也难以逾越法律门槛。(3月23日《新京报》)

    从多家媒体对“南京虐童案”的详尽报道中不难看出,养母李征琴对于从表妹家“过继”来的养子宝宝始终疼爱有加,母子关系和谐。而从宝宝多次向警方和媒体表达的话语里,更能看出他并没有长期生活在被“虐待”的家庭氛围中,养母的这次殴打不仅纯属情绪失控的偶然,连宝宝自己都觉得“该打”。然面对宝宝“全身伤痕”的曝光,在我们这个给“继母”往往都会被贴上“恶毒”标签的传统世俗观念思维支配下,社会对其养母的态度同样也出现了“情绪失控”,而随着司法的介入,让这起本已被家庭化解平息的“棍棒教育”,被合盘捧上了法律的“祭台”。

    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同样是责罚子女,来自“养父养母”或“继父继母”的责罚都会被看作是“恶毒”,这种带有封建糟粕的传统陈见、偏见本来既不客观,也与现代社会文明格格不入,而作为现代司法部门的执法者却偏偏也站在了“陈见、偏见”一边,在检察机关已经明确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情况下,依然对其进行公诉和判决,给宝宝本人和原本善良的养母养父造成难以弥补的灾难。

    从这个家庭尴尬的现状就能看出,因为“虐待”养子,养母李征琴不仅获刑丢了工作,还背上了“恶母”的骂名,养子与养母虽感情笃厚却因为养母被剥夺了监护权,难以让养子跨进门槛,养子宝宝不但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跟随感情生疏的生父母生活也已极度不适应,一纸法律判决书给养子宝宝造成的心理伤害和给其未来带来很多不确定。

    据该案二审主审法官徐聪萍自己解读,该案反映了社会传统教育理念与现代法治文明的碰撞,体现了家长威权主义思想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理念的冲突,并据此认为该案是“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然在笔者看来,该案更应该成为值得“反思”的典型,任何一部法律,尤其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既要彰显出他本身的公平与正义,也要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体现出他的良法内涵。而本案恰恰是因为法律的不适介入与“迎合”某种心态的判决处罚,给受保护对象带来巨大的次生伤害甚至灾难。(春城晚报 评论员朱永华)

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