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也需要“货到付款”

28.04.2015  01:39

    23日,上海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宣布,在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基础上,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会议首次提出,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同时将试行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4月24日《新京报》)

    Duang,上海版司法改革来了,可舆论的焦点却有点脱靶。尽管上海版司法改革的看点很多,但各大论坛、贴吧、门户网站的网友回帖,无一例外都集中在,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工资溢价上面。按理说,“建立法官检察官员单独薪酬制度,强化职业保障,提升职业尊荣感”,早就是社会共识,可为何43%依然如此“吸睛”,甚至风头压过改革核心,“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呢?

    43%的工资涨幅如此抢镜,一方面是因为“改革未动,工资先行”,给人一种未收货先付款的感觉。毕竟,司法改革疗效如何,尚待时间的检验。提前兑现改革红利,倘若效果不理想,岂不是做了赔本买卖?另一方面则是对43%的艳羡。对企业员工而言,一次涨薪10%,尚且属于大手笔,整体涨薪43%,这个幅度无疑让人艳羡(即使涨完后,法官的收入仍低于同等资历的律师)。

    事实上,公众的担忧并非是杞人忧天。从上海版司法改革运行情况看,目前最能拿得出手的成绩,可能就是提高了审案和办案的效率和质量,“试点法院审案平均减少3.5天”。可相较于一般案件50天以上的审案时间,这个突破的幅度有点小。而更关键的“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还停留在纸面上,并未有实质性的成果。在这种语境下,司法改革很容易给人一种“向钱看”的假象。

    其实,问题还不止于此。更需要追问的是,今后司法系统公务员将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但谁都知道,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几乎等同于机关公务员,倘若他们也搭上涨薪的快车,是否在制造新的不公?同时,在退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单纯给法官、检察官涨薪,也造成薪责错位。显然,目前涨薪的条件并不成熟。

    在现实中,我们购物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同样,司法改革也需要“货到付款”。在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时,在向法官、检察官兑现改革红利,既能减少改革阻力,又能凝聚最大范围的舆论共识,何乐而不为呢?(薛家明)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