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全省范围内的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律师管理培训认证、法律公证事务和法学教育的日常工作,履行全省律师管理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云南省司法厅和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8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84人;在编实有车辆66辆。离退休人员117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110人。
第二部分 云南省司法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云南省司法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云南省司法厅决算总收入11,26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95.34万元,占总收入的90.5%;事业收入759.2万元,占总收入的6.7%;其他收入307.06万元,占总收入的2.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云南省司法厅决算总支出11,88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9.29万元,占总支出的20.7%;项目支出8422.36万元,占总支出的79.3%。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云南省司法厅机关及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59.29万元。较上年增加598.49万元,主要为2014年度在职人员人均发放绩效目标奖1.5万元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5%。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云南省司法厅机关及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22.36万元。较上年增加1503.98万元,主要是省政法干部学校2013年未支付学校整体迁建费用所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信访事务支出60.64万元;2、禁毒管理事务支出450万元;3、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支出421.42万元;4、“六五”普法宣传支出313.03万元;5、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8.89万元;6、国家司法考试支出107.3万元;7、加快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协调发展等工作支出2618.84万元;8、法律援助工作支出274.54万元;9、政法干部学校整体迁建支出2899万元;10、政法干部学校办学经费支出1258.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云南省司法厅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22.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9.4%。较上年增加1603.96万元,主要是省政法干部学校2013年未支付学校整体迁建费用所致。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64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6739.68万元,主要用于1、禁毒管理开支;2、司法厅机关及省政法干部学校日常运行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开支;3、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六五”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国家司法考试及加快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协调发展等工作支出;
(三)教育支出2899万元,主要用于省政法干部学校整体迁建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9.9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五)住房保障支出203.7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个人公积金单位应负担部分。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云南省司法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80.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95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32.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厅党委严格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压缩“三公”经费的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措施得力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云南省司法厅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5.15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云南省司法厅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8.1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117.24万元;运行维护费158.18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77.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云南省司法厅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905人,接待费开支21.9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10.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司法部、各省司法厅、省委省政府检查组、各州(市)县司法局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4年度,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厅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省委20号”文件精神,使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大发展。依法治省工作全面高效开展,基层司法所建设成效突出,普法宣传向广度和深度迈进,法制教育成果得以巩固,法律援助履盖范围进一步扩宽,律师及公证队伍建设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在确保司法公正方面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绩。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