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力生态文明

15.06.2016  20:43

美编 刘一飞 画

话题

6月5日是第45个世界环境日。今年我国环境日的主题是:“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司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在环境司法审判工作中,各级法院该如何作为?近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现状

三级法院建环境资源审判庭

2008年1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这是我省第一家,也是全国第三家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

作为市县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带头人”,昆明中院环资庭自成立以来,构建了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执行“四合一”的审执模式,共审结280余件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了6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阳光司法”开庭审理的形式,以案说法,向公众宣传公益诉讼理念;还与高校合作共建“教学共建基地”,培养环境保护的法律人才。

紧随其后,玉溪市中院也成立了环资庭,成立以来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60余件,审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阳宗海砷污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大理白族自治州两级法院环资庭结合州情,以环境审判工作为平台全面参与洱海环境治理、助力苍山保护。曲靖市中院环资庭审理了在全国很有影响的首例民间组织针对铬渣污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主动与环境资源行政部门、市检察院积极协商,形成重大线索共享、各方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为当地的环境生态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护。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昆明、玉溪、曲靖、大理4家中级法院、11家基层法院成立了环资庭,有的成立了环保合议庭,审理了一大批民事、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并创新了一批环境司法审判制度。

今年2月28日,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填补了全省三级法院环资庭建设中省级法院缺失的空白,承接起最高法院与中、基层法院之间的断层,补上了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指导工作在省级层面有了归口单位。

创新

推动多样性的司法保护实践

我省各级法院环资庭在工作中结合各自的区域特点,以审判实践为依托,创新了多项工作机制,形成了云南环境司法审判的多个亮点。”省高院副院长向凯说。

向凯介绍,昆明市中院环资庭在环境司法审判工作中,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在环境公益诉讼中适用环保禁止令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创新制度,为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环资庭还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明确公益诉讼的利益归属;建成了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示范基地,探索多样性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由单一的罚金处罚逐步转向多样性处罚方式,并尝试进行生态修复;实行环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集中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犯罪。

除此之外,其他市、县级法院也在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玉溪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与各相关单位共同制定《玉溪市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协调联动工作实施办法》。大理州中院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行环保法律意见书制度,提前介入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当中,通过向污染者发放环保法律意见书,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曲靖市中院创新审判模式,在事发地进行巡回审理,以此教育公众增强环保法律意识。

虽然各级法院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仍有待完善。”向凯坦言,在我省各级法院司法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现代化环境司法理念尚未树立、审判机构设置不合理、审判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审判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进展缓慢等问题。此外,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不明确,生态环境形态繁多,环保法律法规的不尽完善等也都制约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措施

探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

司法保护是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筑牢。而面对环境司法审判工作中的种种困难和问题,各级法院该如何作为?向凯介绍,全省法院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原则,正确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坚守法律底线理念、预防和惩治并重理念,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环境司法途径。以审判专门化为抓手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审判队伍能力和素质,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探索集中管辖制度,稳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庭建设。在有条件的中、基层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选择审判专业能力强、环境资源案件多、环境区域位置优等具备较好条件的中级法院,在其中确定5-6家对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进行集中管辖。

——积极协调沟通,构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省高院将积极协调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保机关之间全面建立环保执法协调机制,提请省委政法委作为联动机制的主要牵头单位协调并推动联动机制运行。

——申请设立公益资金账户,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机制。省高院将积极协调环保、财政等有关单位,建立统一、独立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以便接收全省法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赔偿款,协同相关部门出台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采取招投标的市场运行模式,组织市场主体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以公益诉讼为核心,推进审判程序专门化建设。支持昆明、曲靖、红河、楚雄、大理、普洱、临沧、德宏等8个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健全环境资源审判特别程序规则、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方式、探索环境诉讼专门审判程序。

向凯表示,全省法院系统将更加注重培养专业素质人才,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的调研能力,对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污染、第三方治污、绿色金融机制等环境资源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为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让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更具专业性、创新性、公益性、复合性、修复性,为把我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云南日报 记者 尹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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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云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1%
云南省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保持优良,云南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全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Zhi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