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491号建议的答复

30.09.2018  17:12

云农种植〔2018〕42号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491号建议的答复

 

白玲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支持景洪市建设区域性特色冬繁育种基地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第一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公示的通告》(农办种函〔2016〕20号),景洪市已被农业部认定为“冬繁夏繁”类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目前,该项目处于项目规划评审阶段,国家将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安排建设。

二、关于“在基地低温库、农业机具等生产用房土地政策上给予倾斜,如进驻种业企业、科研院所(校)面积在50亩以上的,允许用200-500平方米建设低温库、农业机具等生产用房”的建议,省农业厅联合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174号)  已经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另外,我们认为各企业低温库、农业机具等生产用房属于冬繁所需的配套设施,应纳入项目进行统一规划。

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党怡菲  0871-6565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