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者协会2016年第10号消费提示----国庆节旅游消费提示

29.09.2016  17:10

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提示

2016 年第十号

 

国庆节旅游消费提示

 

国庆黄金周临近,为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节日期间旅游消费满意度,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旅游消费者:

一、注意慎选旅行社,预防低价消费陷阱。消费者参团出游,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不要轻信过低报价,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旅游。消费者可上网查阅云南省旅发委等部门发布的云南旅游主要线路及产品成本价作为参考,选择高于成本价的旅游线路和产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反之,选择低于成本价格的旅游线路和产品,消费有风险、质量无保障。

二、注意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消费者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就行程安排、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娱乐项目、旅游保险等进行明确约定。

三、注意合理规划旅游线路,错峰出行。选择自驾游的消费者应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兴趣爱好、时间安排等合理规划出游线路,出行前对旅游目的地进行充分了解,及时掌握当地天气预报、景区景点线路情况,避开有自然灾害预报的区域。十一期间高速公路七座以下(含七座)小客车不收过路费,免费时间从10月1日零时开始,10月7日24时结束,建议消费者关注实时路况信息,合理错峰出行,以免耽误行程。

四、注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旅行过程中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和身份证、护照等重要证件,根据自己身体状况慎重选择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娱乐项目。

五、注意绿色文明出游,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规范,讲文明、守秩序,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当地宗教、民族、风俗习惯,文明出游,塑造良好形象。

六、注意依法理性维权。妥善保管好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记得索要发票,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若旅游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可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向当地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