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266号提案的答复

04.07.2019  14:51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0200266号提案的答复

 

杨增铭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体系,提高疫情处置应对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养殖业发展水平、动物产品生产消费情况,特别是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在农业(畜牧)局内设置兽医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药政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对现有的各类兽医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其职能进行整合,分别组建州(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的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州(市)、县(市、区)兽医工作技术支持机构,承担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预报、诊断、动物产品安全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等工作,为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提供技术保障和依托。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作为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同时,要重视加强村级兽医室建设,逐步提高村级防疫员的补助标准。改革后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域内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兽药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畜牧、饲料、草原等公益性职能。

二、关于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夯实动物疫情防控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第六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兽医工作的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兽医工作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建立科学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2018年省农业农村厅争取动物防疫资金4.10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4231万元,省级财政16850万元。

三、关于完善疫病防控综合措施,提高疫病监控能力

根据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一是制定印发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方案等政策文件。二是强化基础免疫。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和“321”免疫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密度均达到100%,各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三是加强监测预警。2018年完成畜禽样品36.46万份监测,其中分子生物学监测样品6.4万份,对检测出的阳性畜禽及时按规定进行了处置。四是应急处置。2018年发布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报告8期、年度风险评估报告5份,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监测阳性应急处置7起,及时消除疫情隐患。五是加快推进疫病净化。举办疫病净化“两场创建”培训班五期,培训459人。对全省78个种畜禽场开展信息摸底调查。对36个种猪场、9个种鸡场、4个种牛(奶牛)场、9个种羊场开展疫病净化工作实地考察和技术指导。六是人畜共患病防治。在2018年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视频会议上,对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和部署。11月派出专家组赴腾冲市、禄劝县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核实和指导应急处置,未发现有关重点人员及其它人员可疑流感情况。联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完成《云南省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自评报告》并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

四、关于转变养殖方式,提高养殖防疫水平

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要求,2018年继续组织在全省开展生猪、奶牛、家禽、肉牛、肉羊养殖的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由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按要求和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分、考核及验收后上报我厅,确定40个养殖场成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云南百草地大河乌猪良种繁育有限公司、怒江晨晨牧业有限公司作为生猪、禽类的代表推荐申报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上报农业部。通过标准化示范场带动一批畜牧产业扶贫企业提升发展质量水平。

五、关于加强宣传,提高动物疫病危害认知度

广泛宣传告知,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切实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技术、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移动监管、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等方面的培训力度。研究制定了《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并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养殖户清楚明白非洲猪瘟的病毒特点、发病特征、传播途径、疫情危害、防控要求,全面提升了生猪养殖经营者的防疫意识和水平,有力确保了全省舆情平稳。2018年全省共发放非洲猪瘟防控明白纸及告知书354.84万份、宣传图40.01万张。

六、关于严格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

省农业农村厅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的作用,认真开展任务分解、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争取省政府发文明确要求层层压实动物疫病防控责任。陈舜副省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阮成发省长在去年11月19日全省防控电视电话会议上亲自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全面压实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七、关于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全省一是加强检疫监管。2018年实施产地检疫畜禽1.12亿头(只),共检出病畜禽3.77万头(只),均按规定彻底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消毒运载工具125.11万辆。二是加强调运监管。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印发了《关于严格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函》,设立了1206个临时检查站点,对全省6900辆活畜禽承运车辆进行备案登记管理。三是加强案件查办。全省共办理了1214件执法案件,罚款257.89万元。全省129个县区实现了检疫电子出证,检疫电子出证县区开展面达100%,83%的乡镇实现了B证的电子化出证,实现检疫电子出证642.98万份。

八、关于加强动物疫病研究和疫苗研发生产能力

省农业农村厅组建了云南省兽医生物制品研制中心,负责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研发工作。2018年按实验动物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了实验小动物房的升级改造及升级改造后的实验小动物房已经专业鉴定机构检测,符合实验动物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对中心保存的2个牛源种毒、2个猪源毒种进行复壮鉴定等工作。两个毒株LD50、ID50及使用代次符合标准要求,复壮后的各项指标达到了规定使用要求。基因分子种毒构建的口蹄疫新型疫苗研发工作,嵌合病毒已经构建成功,相关工作已经完成,正在进行疫苗小试,动物免疫试验正在开展中。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云南农业大学合作申请“快速检测口蹄疫疫苗中培养基质BHK-21细胞残留的方法”专利一项。

该提案写得比较详细、全面,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尽量采纳。希望你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1.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2.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亚明  0871-63116830(兼传真))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1

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提案  第120200266号

事   由

案   由

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承办单位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经办人

罗亚明

职务

主任科员

电话

0871-63116830

面商

情况

 

 

2019年5月28日与杨增铭委员进行了电子邮件协商。

 

 

 

 

代表

委员

签署

意见

 

 

说明:1.承办单位对代表、委员采取面商方式的,均需规范填报此表。

      2.登记完毕后,由承办单位负责报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代表联络处(0871-64105437、64151070)或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0871-64608065、64608066),同时送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0871-63631466、63619569)。


附件2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者

杨增铭委员

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266号提案

提案者通讯地址及电话

大理市下关龙山办公区  15125227891

承办单位名称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反馈意见:

 

 

 

 

 

 

 

 

 

备注:您对该单位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或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此表中说明,并邮寄至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以便我们改进工作。邮寄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2号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邮编:650228    联系电话:0871-64608063、64608064

传真:0871-6460806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云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